成功为客户追回多年累积的加班费
客户在一家互联网公司担任技术经理 5 年,长期加班但公司未支付任何加班费,且在劳动合同中将工资约定为包含全部加班费用的打包价。
我所律师调取了客户的考勤记录、加班审批流程、内部沟通记录,证明实际加班时间远超合理范围,且所谓的'打包价'安排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。
法院认定劳动合同中的加班费打包条款无效,判决公司支付客户 5 年累计加班费 95 万元。
用人单位以'综合工时'、'包干工资'等名义规避加班费支付义务的约定属于无效,劳动者有权依法追讨。
我所劳动争议专业团队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,欢迎来电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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