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功为女方争取到婚姻存续期间大部分共同财产
夫妻结婚 18 年,婚后男方创办多家公司,女方一直照顾家庭。离婚时男方将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其父母,主张公司资产为其个人财产。
我所律师详细调查了男方公司经营时间、注册资本来源、婚后利润分配等关键事实,证实公司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同时申请法院调取男方及其父母名下银行账户流水。
经法院调解,最终女方获得共同财产的 65%,包括房产 2 套、车辆 3 辆及现金补偿共计 4,500 万元。
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,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,离婚时仍应依法分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