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理上市公司完成跨境并购争议
客户作为上市公司,在跨境并购一家东南亚企业后,因业绩承诺未达成与原股东产生争议,对方拒绝履行回购义务。
我所律师团队介入后,重新梳理了 SPA 协议中的对赌条款、回购触发条件等关键约定,结合目标公司实际经营数据与所在国法律环境,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。
经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,判决支持客户全部诉求,原股东须按约定价格回购股份,涉及金额 5,000 万元,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。
并购协议的每一个条款都至关重要,对赌安排、回购机制、争议解决条款的设计需要专业律师全程参与。
我所商事诉讼专业团队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,欢迎来电咨询。
代理某科技公司股东争议案件,成功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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